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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(修正案)
2021-08-26 10:15:13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 (修正案) 

 

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由全市通信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,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是企事业单位和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。为使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规范化,保护会员合法权益,维护协会声誉,确保通信行业协会健康、有序地发展,依据《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员组成

本协会由团体会员组成。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协会的企事业单位。

二、会员条件

凡在宁波通信行业中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入会。

团体会员的发展对象为: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(或具有营业执照)的通信运营企业、专用通信网单位、通信建设单位和通信产品生产、经营、销售、维修单位以及与通信有关的单位。

三、会员批准程序

自愿加入本会的企事业单位,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:

1.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;

2. 经本会秘书处审核、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;

3. 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书。

四、会员权利

1. 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 优先或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咨询培训、参观考察等活动;

3.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4. 优先获得本协会的学术刊物和有关学术资料;

5. 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技术性、工程性和政策性等咨询服务;

6. 委托本协会举办行业协调、行业自律、咨询培训、技术推广、承办政府委托事项等;

7.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8. 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权;

9.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、提供有关资料。

五、会员义务

1. 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决议;

2. 协助本协会开展相关行业协调、行业自律、中介服务、咨询培训、技术推广、承办政府委托事项等;

3.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4.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;

5.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
六、会员管理

(一)管理机构:本协会会员由本协会直接管理,团体会员推荐1名联络员,负责与本协会沟通联系工作;

(二)会籍管理:

会员发展工作每年从接受申请到批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。会员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发、统一加盖印章。

会员有以下行为将取消其会员资格:

1. 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协会活动,按自动退会处理;

2. 会员因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,损害本协会利益或声誉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相应的处罚或处理,情节严重的,按照会员管理权限,作退会处理,注销会员资格并在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官网声明;

3. 会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政策、法律法规行为的,按照会员管理权限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,注销会员资格并在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官网声明。

(三)会费标准:

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/年,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/年,理事单位 5000元/年,普通会员单位 3000 元/年。

(四)退会流程

会员如需要退出协会,需提早半年向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退会申请表,加盖公章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注销会员资格并在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官网声明。   

七、本办法经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,解释权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。

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宁波市通信行业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1年6月

 

附:

宁波市通信行业协入会登记表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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